广电总局就加快广播电视媒体融合发展意见答记者问

2016-07-24

从简单相“加”迈向深度相“融”

——总局就《关于进一步加快广播电视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意见》答记者问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广播电视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广播电视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是大势所趋,是广播电视媒体革新图存、赢得未来的必由之路。

7月18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新闻发言人就广电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现状、如何加快两者融合发展、应把握哪些基本原则等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意见》的主旨是什么?

答:《意见》提出,要在坚持正确导向、坚持社会效益优先的前提下,大力推动传统广播电视媒体与新兴媒体深度融合、一体共生,尽快实现广播电视媒体与互联网从简单相“加”迈向深度相“融”的根本性转变。深度融合贯穿了《意见》的全部内容。


问:广播电视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应把握哪些基本原则?


答:《意见》明确,广播电视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应坚持以下三项原则:一是坚持正确方向,把正确舆论导向要求贯穿到广播电视媒体融合发展各环节、全过程;二是坚持协同创新,推动广播电视媒体和新兴媒体在内容创新、渠道拓展、平台运营、流程再造、组织重构、安全保障等各个环节的协同演进和一体化发展;三是坚持因地制宜,发挥广播电视媒体品牌、区位、资源和公信力优势,找准与新兴媒体深度融合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在构建舆论引导新格局中发挥主导作用。


问:广播电视媒体与新兴媒体的融合应从哪些方面着力推进?

答:《意见》将广播电视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重点任务概括为“一个融合发展理念”,即树立深度融合发展理念;“八个融合型体系建设”,即加快融合型节目、制播、传播、服务、技术、经营体系和运行机制、人才队伍建设。

《意见》强调,要把握媒体融合发展大势,增强广播电视媒体与新兴媒体深度融合的紧迫感;要坚持内容为王,以内容优势赢得发展优势;要以制播云平台为核心建设融合型的节目制作与播控体系;要统筹广播电视网、电信网、互联网等多种信息网络,构建泛在、互动、智能并具有信息安全保障的节目传播覆盖体系;要大力开展综合信息服务,积极融入现代服务业;要完善以云平台、大数据等先进技术为核心的广播电视融合技术支撑体系;要把增强广播电视媒体整体实力作为主要经营目标,推动各类经营性业务协同发展;要按照媒体融合发展需要重构广播电视业务流程和运行机制;要探索人才激励措施,建立科学合理、适应新媒体特点的人才激励机制。


问:如何保障以上任务落到实处?

答:《意见》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善融合考评体系等方面明确了措施保障。《意见》强调,各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要从项目规划、资金投入等多方面创造条件支持融合发展;各级广播电视台要把媒体融合发展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对媒体融合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调度、统一管理,并将全台一定比例的创收收入用于新媒体平台的建设和运营;要增强节目、信息制作传播中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意见》特别强调,要统筹收视收听率调查、专家评价、新媒体平台传播指数等评价指标,探索建立适应广播电视媒体融合发展需要的节目综合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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